为进一步指导全省消防救援机构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制订了《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在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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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