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1.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远房间的疏散门到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5.1.5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房间内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 房间门至近安全出口的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