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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江苏公共·江苏新闻 浏览次数: 【 字体:    】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走道、电梯等公共空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走道、电梯等公共空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记者走访了南京多家高层小区,发现这些小区的楼道入口处都贴有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的告示,一些小区还派保安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多数居民都知道电动车进电梯、在楼道充电的危害。

除了安全知识宣传,南京、苏州、无锡、连云港等城市开始在电梯里安装感应器,通过技术手段防止电动车进梯入户。电梯电动车阻止器维保单位工作人员介绍,感应器的原理是利用AR摄像头的图像隐形模式来识别电动车并报警,然后联动电梯开关门,让电梯不关门,迫使业主把电动车自觉推出去。

除了禁止停放,《规定》还明确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强调了统一管理人的管理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陈文杰说,重点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车管理方面的一些制止性的措施,比如像把电动车搬到规范停放场所,车主不合适的充电设施或者是器材予以暂时性地没收保管。

此外,《规定》还明确,每个新建住宅小区都要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场所及设施,确保居民能够有安全的场所给电动车充电,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江苏台记者/沈灿 李强 郭锐 编辑/胡超)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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