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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提高待遇鼓励建立年金制度

发布日期:2022-02-24      来源:现代快报 浏览次数: 【 字体:    】            

  从今年3月1日起,《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2月23日上午,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就实施细则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办法》实施后将对专职消防员待遇将有所提升,同时对连续工作满12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自主就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政府专职消防队待遇偏低

  队伍稳定性不高流动性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全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总编制数为8020名,占全省常住人口总量的比例不到万分之一,不仅远低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消防员占比万分之五的平均水平,甚至还低于全国万分之1.3的平均水平,与江苏经济规模和发展定位极不相称。

  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管理的队伍规模全国第一。"十三五"期间,全省队伍规模平均每年增长超15%,目前,全省共建有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457个,政府专职消防员(含队员、文员)1.5万余人,独立接处警量占总量的50%,且有逐年上升态势。省内此前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灾害,均由政府专职消防队首先到场处置。特别是近两年防汛抗洪战斗中,累计调派政府专职队员3000余名、占调派消防员总数的60%。

  但是,与队伍规模越来越庞大、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保障需求越来越强烈的发展态势相比较,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仍存在队伍属性和人员身份不明确、工资待遇和综合保障标准总体偏低、人员流动性大影响战斗力、队伍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等共性问题,"十三五"期间,人员离职率高达17%,平均从业年限仅3.5年,队伍稳定性不高、难以有效提升实战能力。与此同时,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队伍属性和人员身份不明确,严重影响队伍规范建设管理。

  明确"登记为事业单位"

  纳入119指挥调度系统并实行"员额管理"

  此次《办法》实施后,明确将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登记为事业单位"。据悉,"登记为事业单位"是编制管理中的一个新概念,针对非盈利的单位,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登记,但登记后不核定职数和职位,只是可以享受有关事业单位的优惠或者优待政策,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但其所属人员不是事业编制人员。

  消防部门表示,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登记为事业单位,一是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例如在购买消防车辆装备时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参与灭火救援"师出无名"的问题,登记为事业单位,相当于代表政府履行相关职责;三是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基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经常承担非灭火救援方面的任务,不能很好地聚焦在扑救火灾等应急救援的主业上,通过明确单位性质及其职责,可以防范此类情形的发生。

  同时,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当地119消防指挥调度系统,并对其实行"员额管理"。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建立员额管理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数量满足当前消防救援工作的需求,并在全省统筹、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人员身份属性,目前部分地区出于管理方便等因素考虑,全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直接将队员属性定位为临时工,不利于队伍的长远发展,也让队员没有职业认同感,实行员额制、采取岗位等级管理、提高保障待遇,有利于队伍的稳定。

  提高待遇完善退出保障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金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5665元;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工资(含五险一金)约为8万元/年,实际人均到手工资仅约5万元/年,绝大多数地区队员工资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队一样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实际是日工资水平远远低于其他部门或行业。

  而专职消防员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工作风险性大,而且从业年限有限。为了确保队伍能"挑"到人、"留"住人,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也与省财政、人社等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强化待遇保障,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工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享受年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健康检查等待遇,并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员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子女入学等优待标准参照消防救援机构有关标准执行。

  此外,《办法》第十四条"对连续工作满12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自主就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消防部门表示,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退出保障机制;二是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政府专职消防员长期献身消防事业;三是对持续工作满12年退出的同志而言,给予一定补助不仅是在物质上的帮助,也是对他们长期献身消防事业的感谢和尊敬,对在全社会建立完善消防职业荣誉感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部门提醒,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队员均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层层审核选拔招录,不存在任何暗箱操作的空间更不会与利益挂钩,切不可被虚假消息所蒙骗。(通讯员 苏消宣 记者 王瑞)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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