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我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为了更好地推动全省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水平,我省发布了《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2.23)上午,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办法》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457个,政府专职消防员1.5万多人,独立接处警量占总量的50%,且有逐年上升态势。特别是近两年防汛抢险战斗中,累计调派政府专职队员3000多名、占调派消防员总数的60%。
“2018年消防救援体制改革以后,消防救援队伍面临的警情类型越来越复杂,数量越来越多,单靠国家队一支队伍已经很难顺利执行下去,所以我们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从这两年接处警数据来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每年接处警数量增长幅度在20%左右。”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指挥部特种灾害救援处一级指导员吴绍平介绍。
但与此同时,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仍存在队伍属性和人员身份不明确、工资待遇和综合保障标准总体偏低、人员流动性大影响战斗力、队伍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等共性问题。“十三五”期间,人员离职率高达17%,平均从业年限仅3.5年,队伍稳定性不高、难以有效提升实战能力。为此,省消防救援总队提请省政府修订《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为系统解决队伍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顽症痼疾提供政策支撑。
“以往我们建设一个消防站,按照什么标准、应该配多少辆消防车、应该编制多少消防员等,都没有通过法定形式来明确,只是参照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现在制定了《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的明确,把相关机制固化下来。”吴绍平表示。
本次《办法》的主要特点是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员额管理制度,解决了队伍编制和人员发展问题。同时将队伍职责延伸到参与应急处置、参与群众危难救助、开展日常巡查管理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
专职消防员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工作风险性大,但工资待遇和综合保障标准总体偏低。省消防救援总队也与省财政、人社等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不断提升综合保障力度,确保队伍能“挑”到人、“留”住人。“《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工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享受年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健康检查等待遇,并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员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子女入学等优待标准参照消防救援机构有关标准执行。”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陈海华表示。(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