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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记者探访发现消防安全管理改善明显

发布日期:2022-03-02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 【 字体:    】            

  3月1日起,《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开始正式施行。当天上午,扬子晚报记者跟随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前往南京部分小区进行探访,发现相比以往这些小区在消防安全管理,尤其是电动自行车摆放、充电安全,以及消防通道等方面的管理,有了明显改善。

  记者了解到,《规定》共有六章46条,不但总结了江苏省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的教训,同时结合全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要求,明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一个系统完整、职责明晰、操作性强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体系。

  新规: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明确管理机制并形成完整体系

  为系统解决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打通基层消防工作 " 毛细血管 ",江苏消防通过多方调研和案例分析出台了《规定》,通过制度建设织细织密消防安全工作网络,提升全省消防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水平。

  根据《规定》,首先业主是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由于业主作为消防责任人,比较分散,无法有效督促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需要通过确定一个抓总的单位(或者个人)牵头负责落实,确保消防管理要求落到实处。所以《规定》要求业主应当委托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受托代行具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次,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的统筹统领作用,明晰了各个部门和机构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此外,《规定》明确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具体责任,通过明确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和措施,建立协调联动和衔接处理机制。从以上三个层面,形成了一个整体全面系统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现场:小区整改后改善明显

  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是重中之重

  细心的南京市民或许还记得,发生在金陵村小区的电动自行车起火亡人事故。3人急于逃生,最终在楼道内吸入大量有毒有害烟气身亡。此次《新规》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统一管理人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管理,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3月1日上午,在金陵村小区内,记者看到该小区为保证消防安全进行了全面改造,在电动自行车棚内加装简易烟感、喷淋、智能充电桩;整治消防车通道,按要求标识划线;楼道内外电气线路规整保护;引进物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不少业主说,此前小区楼道电气线路混乱,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明显,尤其由于没有施划标识标线,发生火灾后消防车辆根本无法进入小区内部道路。而整改后,可以看出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明显规范很多,整个小区消防安全环境改善明显。当天,记者还跟随消防监督员前往江山汇、茶亭村小区等多个小区探访,总体情况良好。不过,也有个别业主存在车辆停放不到位的情况,相关物业将跟进督促整改。

  提醒:为了自身以及其他业主安全

  请居民切记电动车不要违规充电停放

  2021 年 8 月 1 日起,由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一直是人民群众的关注热点。此次出台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设定业主的注意义务,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为电动车管理上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手段,如可以利用电梯播放喇叭等功能提醒业主应当履行注意义务;二是强调了统一管理人管理责任,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管理,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三是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要求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电动车起火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陈文杰提醒,安全使用电动车要注意以下三点:1、市民应选购正规的、具有品质保障的电动车品牌;2、要注意防止对电动车电瓶进行碰撞、摩擦或者其他一些破坏性行为,防止产生质量问题;3、不要把电瓶放在家里充电,因为一旦在家里充电发生事故,烟气会迅速弥漫到整个空间,在密闭的场所里很容易对人造成伤害。(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南消宣)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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