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体
繁体
拼音

首页

帮助

退出

后退

前进

刷新

光标

纯文本

大字

小字

颜色

白底黑字
蓝底黄字
黄底黑字
黑底黄字
原始配色

页面

100%

语速

正常语速

指读

显示屏

全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29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 【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近期我省住宅小区亡人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的时间和范围

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底。

治理范围:全省居民住宅小区。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

1.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配合统一管理人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建筑物专有部分和自用设备的消防安全防范,及时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厨房、阳台等部位,安全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开展装饰装修活动,按划定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私拉电线充电,出租房屋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承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包含消防安全内容的管理规约,与统一管理人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防范服务内容并监督协助落实,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律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共用消防设施、器材,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消防工作。

3.受委托或者明确负责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统一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消防档案,组织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按照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加强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理,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疏散逃生演练,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管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消防安全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或报告,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协助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二)全面排查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1.业主是否委托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是否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住宅小区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4.住宅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现象,配电箱、电表箱是否存在隐患。

5.住宅小区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杂物。

6.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7.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8. 其它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违法行为处理

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采取警告、约谈、罚款等措施;对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同时,根据公共消防安全需要,依法公布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监管。

四、投诉举报热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向当地12345平台热线反映。

特此通告。

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王松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全国消防

新闻媒体

江苏省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平台

d6ss6a5f87erwd4s7wq7er3y4t7ua47w46er782fd45d2347das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