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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22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            

苏消函﹝2022﹞22号

韩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构建推进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火灾防控责任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推手”和“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推动消防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全省已连续22年未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的“双定期”常态机制,落实省市县镇四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人员、场地和经费,推进实体化运行。完善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党政领导检查制度和消防工作巡查制度,将巡查、考核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厘清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边界,固化“工作建议函”工作机制,研发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协作平台,健全与行业部门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工程建设领域、室内装修改造和电气、电动车、消防产品等生产流通领域的源头监管。二是督促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督促乡镇、街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单独设置机构、明确现有部门消防职责、在消防救援站及政府专职消防队中增编执法人员等方式落实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承担统筹协调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监督执法等工作任务。以信息化手段固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双备案”制度,明确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监管主体,破解失控漏管问题。会同省公安厅出台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意见,推动公安派出所继续做好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信息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固化网格员消防职责和工作流程。目前,1258个乡镇(街道)、43.6万家单位已完成消防组织架构和单位监管主体的登记备案。三是综合提升农村火灾防范能力。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修订《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制定《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编制乡镇消防规划和农村消防基础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组织全省547个消防队站全面开展防火巡查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乡镇消防队站建设,强化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切实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是2022年正式立法项目。目前,省消防救援总队已将修订草案报送省政府审查。本次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拟新增消防安全责任一章,全面系统地规定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等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办公室日常运行机制,探索授权公安派出所或者委托乡镇、街道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职责。同时,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用体系,新增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标准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我省“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到2035年,我省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常态运行机构设立率、基层行政编制防火力量明确率达到100%,所有乡镇(街道)全部确定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坚强有力,构建起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消防治理体系。在《条例》修订中,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积极向省政府和省人大报告,将您的建议吸收到立法中,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

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训词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使命,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努力破解火灾防控短板弱项,持续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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