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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最高可罚一万元

发布日期:2022-07-08      来源:新华报业网 浏览次数: 【 字体:    】            

《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近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消防技术标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进行规定。

草案提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应当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受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应当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技术要点,消防技术要点不得低于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

共用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由县(市、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住宅区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要立即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草案还新增了多个行政处罚条款,比如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在建筑物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您可以在2022年8月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8号(邮编210024)省司法厅,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消防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308321。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qyjfzb@163.com。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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