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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消防执法改革和队伍转型,《江苏省消防条例》将作修订

发布日期:2022-09-28      来源:江苏人大网 浏览次数: 【 字体:    】            

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本次修订针对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消防审验管理机制,构建新型消防监管模式,以法治保障消防救援队伍转型。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此次修订一大重要原因,是现行《江苏省消防条例》不少内容与新的法律规定、机构职责、工作体系机制不相适应。对此,修订草案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系统规定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等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

在政府部门责任上,草案根据中央机构改革要求明确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工作职责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在基层,为整合消防管理力量,明确了居(村)委会在确定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志愿消防队、特殊人群消防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职责,还探索列入了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条款。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修订中得到强化。除安全投入、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方面责任外,草案专门明确特定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近年来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火灾时有发生,草案就此规定,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的建筑,管理单位应当标示燃烧性能和防火要求,并鼓励更改为不燃、难燃材料。

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修订时也有考虑。如修订草案要求研制易燃易爆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应当注明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和紧急处置措施。

完善消防审验管理机制,构建新型消防监管模式

此前,国家和我省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审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面已作出新的安排部署,构建起了全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为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此次修订完善了我省消防审验管理机制和消防监管模式。

“消防审验管理是消防安全监管的源头和基础,既要做到便民利企,又能确保安全。”代表省政府作立法说明的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邓立刚表示,修订草案既考虑安全底线,又兼顾现实需求,作了细化和补充。其中,消防审查、验收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等环节的衔接得到加强,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在消防验收备案时可以适当优化程序和要求。

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存在客观条件限制,消防安全不容乐观。修订草案兼顾发展和安全,规定地方政府要建立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和消防的审批管理规则;对存在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的,应当符合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技术要点,并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加强性措施,提升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既有建筑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往往确实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修订草案规定,市县政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防火保障方案作为管理的依据。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作出一系列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修订草案进行了细化。例如,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草案还列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相关条款,明确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标准,构建消防安全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为向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修订也是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和力量建设,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的迫切需要。“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来,消防救援队伍任务向‘综合性应急救援’转型,从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向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主力军和国家队转变,面临的灾害类型更加多元复杂,面临的挑战难题甚至不可预判,全域执勤、异地作战成为常态。”邓立刚分析,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消防救援队伍在救援能力、装备、保障、机制等方面还有不足,应对“全灾种”和巨灾大难、多灾并发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面临考验。

为应对考验,修订草案从应急救援机制、现代化特种装备保障、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系列具体规定。在完善政府应急救援机制上,草案规定了119与120联动等创新机制,要求将通用航空单位纳入所在地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其开展必要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日常训练,并安排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偿。

为强化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修订草案列入众多务实条款。在明确身份地位上,规定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员额管理和岗位等级任期制度,其工资待遇应当与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等相适应。目前,全省13支高速公路消防救援站建设已圆满完成,且均完成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草案也明确支持建立高速公路专职消防队,实行符合高速公路消防和应急救援需要的执勤制度。

在荣誉体系建设上,修订草案明确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消防救援人员因战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对其家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照顾和帮助;在落实保障机制上,通过立法方式固化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我省消防救援人员有关优待政策事项的要求,建立符合省情实际的消防救援职业保障机制。

消防救援技术含量越来越高,此次修订加强了装备保障,明确消防装备有关原则要求,规定水域、山岳、森林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化企业、储能电站、大跨度建筑等比较集中的地区的消防组织,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配置特种装备。为健全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草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存体系和紧急调集、配送机制,优化物资品种、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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