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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9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16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            

郝星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精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反映的情况非常客观,也是当前亟需抓紧解决的问题。此问题涉及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多个部门,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循序渐进地加以解决。

我总队在此方面工作上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持续开展治理。近年来,总队推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一年小灶”“三年大灶”的重点内容,联合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持续开展整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以及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监管。大力整治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积极推动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具备充满自停、过载保护、功率监测、高温及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二是推进智能充电。推动省政府将推广安装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纳入各设区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积极协调省电力公司实行电动自行车车棚、智能桩接电“三零”服务,推行集中充电低费用政策,对设置在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定期核查安装情况,目前全省共推广安装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6.8万套。三是强化法治保障。总队牵头制订的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 3904-2020),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要求。推动将“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纳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居民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依据。出台实施《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统一配套建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鼓励和支持在住宅小区内按照技术标准设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等要求。五是推进科技手段应用。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鼓励各地搭建覆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和应用电动车电气系统“通讯协议互认”等防篡改技术,从源头解决非法改、换装电池和不规范充电问题以及推广安装电梯AI识别阻车系统,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措施,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工作合力。六是广泛消防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指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引导群众自觉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集中充电点、使用智能集中充电装置充电。广泛张贴推广“消防安全码”,普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对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我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等工作,联合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持续深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继续关注消防安全问题,帮助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推进消防工作。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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