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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消防条例》

发布日期:2023-01-16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            

1月11日至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南京召开。1月1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向会议作了关于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等审议结果的报告。1月1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省消防条例。副主任樊金龙、王燕文、许仲梓、马秋林、刘捍东、魏国强、曲福田和秘书长陈蒙蒙出席会议。

1月1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法规进行发布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主持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围绕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消防条例》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冯雷委员指出,为更好贯彻修改后的消防法,深化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和力量建设,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消防条例》。条例共8章94条,分别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一是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新增消防安全责任一章,全面系统地规定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了政府、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制度。二是完善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将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展到乡镇街道,明确消委办设置要求和具体任务;细化明确消防救援、住建、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在法规上实现消防工作组织体系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健全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审验和消防安全检查协同、衔接的工作机制等。对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措施明确作出规定。四是强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专条规定了政府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职责;将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延伸至互联网等媒介;明确将消防知识编入教材等;分别对政府、单位、学校等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个人参加消防演练作出规定。五是健全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面系统规定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建设要求等。六是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规定了完善政府应急救援机制,创新119与120联动合作机制等,为队伍更好履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江苏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5年制定以来,于1999年、2002年、2003年、2010年先后进行了四次修订。现行《条例》自2011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化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和力量建设,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固化总结经验做法,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更高水平消防安全保障,省人大将《条例》修订列为2022年立法正式项目。2022年9月,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修订草案)》,报省人大审议。2022年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2023年1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条例》。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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