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消防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94条,分别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是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条例》新增消防安全责任一章,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系统地规定了政府、部门、单位、个人等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划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消防工作责任层级,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可以将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的条件。
二是完善消防工作组织体系。《条例》将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展到乡镇街道一级,明确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要求和具体任务;分别细化明确了消防救援、住建、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创新增加村居委员会开展特殊人群消防安全登记和消防安全帮扶的要求;要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并协助处理,在法规上实现了消防工作组织体系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是健全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审验和消防安全检查协同、审批管理标准统一和审批结果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体系,明确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标准,构建消防安全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补齐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缺项”。提出小型场所消防安全要求,明确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首次对利用村民自建房从事生产加工、民宿、农家乐的消防安全要求作出规定;对易燃易爆单位设置专业处置队伍和专用资料箱、消防员电梯维护检测、建筑排油烟设施维护、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改造等方面作出规定。
四是强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专门规定政府消防安全教育的工作职责,将消防宣传教育阵地由科普教育场馆、固定宣传设施延伸至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明确将消防知识编入学校地方教材和职业培训教材,统筹安排师资、教材和课时;分别对政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以及个人参加消防演练作出规定。
五是健全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系统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落实我省有关优待政策,设立消防公益基金。专门增加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规定,建设省级森林灭火机动力量。明确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和职责,实行符合高速公路消防和应急救援需要的执勤制度。
六是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条例》完善政府应急救援机制,创新建立消防救援和院前医疗急救联动机制,实行119消防报警和120急救中心应急合作;加强消防救援战勤保障力量和物资储备建设;专门规定加强特种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建立灭火和应急救援所需信息资料共享机制;将通用航空单位纳入消防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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