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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技术专家库征集候选专家

发布日期:2023-02-28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方面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组建省级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公开征集候选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工作相关领域的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领域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设计、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燃气、化工等专业。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公正廉洁;

(二)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精神、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理论造诣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没有党纪政纪处分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

(三)熟悉消防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相应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四)善于分析消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破解难点问题、研究能力强;

(五)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职责

专家接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调派,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为省委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消防工作有关方面决策咨询、督导检查、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服务;

(二)参与消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论证,对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可行性及风险评估;

(三)参与消防安全治理、火灾防控信息化等体系的建设;

(四)申报国家及省部级消防工作重大研究课题,开展深层次的消防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

(五)参与火灾防控相关的专题调研、培训授课、学术交流、课题评审、技术合作,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修订工作;

(六)办理省委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消委办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专家都可以推荐或自荐,不设人员数量、地域、性别限制。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江苏省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附件1),将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证书、学术获奖证书等材料)报送设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外省专家将相关材料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二)初审。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专家条件要求,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复审。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专家候选人进行复审,综合评定申报人员资格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等,并按照择优原则拟定专家库名单。

(四)公示。对拟定的专家库名单按程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为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技术专家并颁发相应证书。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专家每届任期3年,根据专家履职及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进行续聘。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咨询等工作按照有关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组建消防技术专家库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推荐、主动上报符合条件的专家,切实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到专家库中。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照专家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相关材料,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附件:

1、江苏省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

2、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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