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二、整治重点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市场、小餐饮、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小生产加工企业、小易燃易爆单位、小汽车库停车场、小仓储场所、快递场所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老旧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内容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防火分隔不到位,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7、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8、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
9、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10、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未安装一键警报广播装置。
1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四、整治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和《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表》(从江苏消防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js.119.gov.cn),由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张贴在场所醒目位置。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要立查立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加强消防管理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对三类场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个集中行动”。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于隐患问题突出、违法行为严重的,组织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1、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苏省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pdf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