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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举报火灾隐患可获现金奖励

发布日期:2024-03-05      来源:中国江苏网 浏览次数: 【 字体:    】            

记者从南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3月1日起,《南通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施行,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经核查属实的可获得200元—2000元奖励。

办法规定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以下七种情形: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法当场整改或者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事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热线电话举报,来信寄到市或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办公地址,工作日到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来访举报,或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途径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详细说明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核查的火灾隐患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经核查属实的一般火灾隐患,给予举报人不超过200元的奖励;经核查属实并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给予举报人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在全市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记者 李慧)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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