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一部署,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本省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是否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规定的全部内容。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全部内容。
3、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方式方法
1、对在江苏省行政区划内从业的全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从业条件核查。
2、对2023年1月以来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抽查。
3、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从业人员证书核查。
4、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对在起火单位(场所)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倒查。
5、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理:
(1)依法查处;
(2)对不符合从业条件的情况,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3)符合《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推送至“信用中国”等信用监管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4)存在非法持有、制售假冒资格证书等触犯刑法情形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要求
1、6月30日前,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按照属地消防部门要求,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自身从业条件和执业行为进行自查整改,并如实登记有关信息。
2、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消防窗口等途径,向本地消防部门反映涉及本次专项检查内容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江苏省消防救援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