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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新规,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06-04      来源:现代快报 浏览次数: 【 字体:    】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5月3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机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办法明确,在南京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及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下列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及充电器等,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及充电器;回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

办法提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码销售、登记制度,通过赋码溯源平台,实现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对蓄电池实施定期检测,按照国家规定对达到安全使用年限的蓄电池进行报废处理。

根据办法,南京将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置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缓解住宅小区充电压力。推进外卖、快递等行业实行共享电池换电模式,引导共享电池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

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行为,办法也作出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住宅、宿舍、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存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者为其充电;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或者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在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民用建筑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在人员密集场所非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办法还提到,将推动乘客电梯安装智能监测报警系统,阻止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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