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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9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            

苏消函﹝2024﹞32号

朱玉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消防水系统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提升城市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提高消防水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灭火至关重要。您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关于加强消防水源管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5号令)中规定:“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7号令)中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保证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准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我总队起草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于今年3月5日正式实施,该规程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总体要求、从业条件、工作要求、技术要求等内容,其中包含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常用水系统具体的维护保养内容,同时提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可采用物联网技术感知消防设施运行信息,及时处置故障、预警和报警的信息。

下一步,我们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将继续督促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将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关于由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消防泵及消防泵控制柜的合规管理

我们已研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运用信息手段固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内容,推动巡查检查、设施维保、隐患整改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落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同时,将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纳入消防监督抽查重要内容,通过现场测试运行、查询维保记录等方式,核查维保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查”。目前已在南京试点建设水位水压监测系统,实现对消防水箱水池水位以及水系统管网压力的实时监测和远程监督,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及时提醒或开展针对性的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力度,有效提升场所消防安全设防等级,同时深化部门联合检查,会同市监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检查,及时查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等行为。

三、关于加强自喷系统及消火栓系统管网压力监测

近年来,江苏省消防设施物联网技术应用非常广泛,除建立了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平台外,各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等逐步建立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的应用平台,消防设施物联网技术已成为“智慧消防”、“智慧建筑”、“风险预警”、“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等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3月,我总队编制的地方标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DB32/T 4220-2022正式发布,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的体系架构、基本规定、感知层、传输层、数据支撑层、平台服务层、施工验收以及维护管理均做出了规定,其中包含消防给水信息采集、消火栓系统信息采集、自动灭火系统信息采集等具体内容。但由于是推荐性标准,在执行力上有所欠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提请政府,协调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社会资金的介入,真正发挥其社会效应,切实提高消防设施综合监管和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效率,为风险预警和灭火救援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支持。

此外,我们将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针对性的对消防水系统进行讲解,不仅限于如何操作,还应加大建筑消防设施构成原理和使用方法的全面性宣贯,进一步增强全员防火减灾意识。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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