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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9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            

苏消函﹝2024﹞29号

谢大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市县镇三级消委办实体化运行加强基层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加强基层消防监管能力建设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我总队积极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分级监管体系、持续加强基层监管建设,创新提出“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入推进火灾治理社会化、行业监管标准化、防控体系法治化。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近年来,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初印发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地及有关部门消防重点任务;省委考核办将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独立计分,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落实。省消委会制定出台《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38个行业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制定《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定位,建立了会议通报、督查警示等八项制度,推动省市县镇四级消委办全部实体化运行;省消委办印发“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推动13个重点部门加强行业监管。2023年新修订《江苏省消防条例》,从立法层面明确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架构,新增条款专题明确在镇街一级设立消委会及其办公室,规范其具体消防工作职责任务,赋予了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权限。

二是持续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我省高度重视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省委编办、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整合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的机构、人员和力量。全省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市政府或市委编办等名义,发文明确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做到“有人员、有机构、有职责、有场地”。目前,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已全部明确或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具有行政、事业编制属性的消防工作人员。我省对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实行县级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政府“双重管理”,建立年度、月度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省消委会还制定21类消防安全培训课件,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分批培训,着力提升专业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分级消防监管体系。近期,全省正在全力推进基层消防分级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分级监管模式”,即:市、县消防部门监管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监管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镇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基层消防工作所等)负责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外的“九小场所”。目前,常州、无锡、泰州、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等地分别以政府办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形式,对分级监管体系及范围予以专门明确。总队制定《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工作规定》,将基层迫切需要且有能力承接的消防安全执法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前,全省多数乡镇(街道)已实施委托执法,配备具有执法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四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去年以来,全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共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九小场所”等74.4万家次,整治隐患119.2万处,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联合整治“园中园”“厂中厂”,推动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针对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库,未与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内天井等处进行防火分隔的住宅建筑,推动采取砌墙等硬隔离措施;针对内天井放置可燃杂物的住宅建筑,推动落实可燃物清理。坚持科技赋能治理,深度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和全省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监管系统,切实以数字化助推治理现代化。深化智慧消防“陵口模式”, 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提升场所抵御火灾能力。

下一步,我总队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在完善机制、充实力量、提升质效等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吸收基层经验做法,稳步加以解决。

一是在综合监管方面,充分发挥各级消委会平台作用,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二是在基层监管方面,持续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建强机构、配齐人员,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全面推进消防委托执法。健全完善分级监管体系,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三是在隐患治理方面,聚焦“摸清底数、厘清责任、查清风险、扫清隐患”的目标,统筹推进“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行动;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持续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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