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国火灾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火灾数据信息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了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于1996年联合印发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拟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公众可在2024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填写附件并打印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国家消防救援局,邮政编码:10009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定》修改意见”。
二、将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H40366369X@163.com。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