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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将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通知》要求,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广泛调研摸底、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在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总队。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邮政编码:210036

电子邮箱:648948600@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doc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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