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固本强基、改革创新,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着力强化政策解读,不断优化公开方式,更好助力推动消防救援事业和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专项检查、抽查检查通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消防技术服务公告等方面信息。围绕行政执法检查、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火灾事故调查等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要政策和权威信息发布。公布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通知公告,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推动隐患排查整改,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相关情况公告,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发布《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住宅楼“2•23”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通报》,回应社会群众关切。规范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提高按期办结率、满意率、问题解决率。
(二)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理质量。
(三)有效提升政务信息管理水平。积极通过互联网主页、公众号抖音微博新媒体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强对消防救援政策解读,积极传播消防法律规章要求,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各地消防救援支队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录入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市场监管局的双公示系统,录入信息最终汇总至信用中国平台。加强江苏消防互联网主页平台建设,设置通知公告、政策解读、法律法规等信息公开专栏,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消防员招录、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工程师管理等平台的信息录入公开,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总队本级全年共制发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总队本级全年共公示行政许可共2443件(均为审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总队本级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共1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总队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主要问题。2024年,我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功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少数业务处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不够理想;二是政策咨询服务水平与企业群众需求还有差距,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还存在流程多、审核慢的现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还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还需优化,政务信息数字化转型有待进一步深化,监督考核机制还未完全建立。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是提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相关处室信息公开经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二是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互联网主页、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协同联动,加大对群众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力度;三是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2024年总队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将在总队互联网主页(https://js.119.gov.cn/)予以全文公布。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