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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4-07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人员密集场所:

近年来,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江苏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安﹝2025﹞2号),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负责本场所动火作业安全工作,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筑产权方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承包、承租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

二、严格加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1557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等有关标准要求,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其他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动火审批人查验现场并确认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批。

三、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用工单位要履行证书查验责任,雇佣持证人员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动火作业,严禁无证或持假证作业。

四、严格动火现场安全管控。动火作业前,应将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清理周边及火花垂直掉落区域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严防通过作业现场的楼梯间、外墙、管道井、电缆桥架、孔洞、地沟等部位掉落火花或蔓延火势;作业期间,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配备相应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设置警戒线或安全标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复查,特别是火花可能掉落的周边及垂直区域,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

五、鼓励举报违规动火作业行为。鼓励单位内部职工、社区志愿者、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动火作业社会监督,凡发现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未进行内部审批、无证动火、未落实现场管控措施等情形,即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动火作业,可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

对违反本告知书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   

安全管理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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