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安全设施维护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反映的情况非常客观,也是当前亟需抓紧解决的问题。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循序渐进加以解决。在老旧高层住宅消防安全设施维护方面,我们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提请省政府专门印发方案,会同省住建厅共同担任召集人单位,全面推动实施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编制《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工作手册》,依托省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系统,开发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排查治理功能模块,摸清全省15.5万栋高层住宅建筑基本情况,逐一建立工作底册。聚焦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突出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近21万处消防设施问题隐患逐一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主体,落实整治措施。
二是推动落实电梯、消防专项维修资金。针对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使用资金量大等情况,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出台《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所建住宅物业需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1%的比例交存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和改造。持续宣贯《江苏省消防条例》,对住宅区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推动属地政府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进一步畅通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保障渠道。同时,指导各地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推动统筹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城新贷”、地方专项债券等支持,合理运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社会资本,稳步推进疑难问题治理。
三是持续强化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大力宣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组织约谈培训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依托全国消防安全系列培训,设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分课堂,全省14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从事消防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和合同约定的责任,每年组织开展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指导住宅小区推进消防快速处置队建设,提高初起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通过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群众常态化开展“三清三关”,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
四是充分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针对高层建筑等典型火灾扑救难题,部署开展“三个一百”灭火救援专项行动(集中一百天时间,选择一百个最大最难目标开展实战实训,研究形成一百套灭火救援战术战法),提炼编制《典型建筑消防救援技术》实训教材。指导各地加强对辖区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的熟悉演练力度,制作完善“一栋一册”灭火信息卡,开展高层供水、消防电梯应用、举高车停靠救人、梯次掩护内攻、防盗门破拆等灭火救援技术训练,不断提升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实战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大联合整治力度,通过组织开展明察暗访、跟踪督办,指导各地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稳步推进问题隐患治理,持续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水平。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继续关注消防安全问题,帮助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推进消防工作。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