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对网络销售消防灭火器开展专项整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消防产品质量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行为进行刑事打击。2023年以来,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灭火器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等工作,全面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下大力气提升消防产品质量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精心组织部署,高标准推动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的联合部署要求,结合江苏消防产业大省实际,在全省范围组织部署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将灭火器、消防水带等15种消防产品列为重点整治产品。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定期调度、联席会商、联合督导等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二是强化质量监管,筑牢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多种监管措施并用,严厉惩处“久拖不改”、“以次充好”等行为。三年来,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在使用领域抽检灭火器,合格率上升了5.5%,2024年抽检合格率达到94%,对不合格灭火器均依法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同时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信息通报市场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在生产流通领域抽检灭火器,合格率上升了22%,2024年抽检合格率达到98.3%,对不合格灭火器生产、销售企业均依法依规查处。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行刑衔接重击违法犯罪。整治行动中,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力量开展破案攻坚,迅速侦破了一批假劣消防产品刑事案件。
下一步,我们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一、持续开展灭火器等消防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省消防救援总队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以灭火器等消防产品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生产领域以灭火器等产品的产业聚集区为重点,流通领域以批发市场、销售网点、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使用领域以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医院、养老机构、文博单位等场所为重点,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科普宣传、警示教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灭火器等产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综合检查和全面监管。
二、提高对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灭火器的监管力度
省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强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灭火器等消防产品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特别是对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灭火器,加强灭火器的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生产销售不合格灭火器案件线索及时依法处理,属于外省相关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并跟踪处理情况;加强对省内销售灭火器电商平台企业的规范管理,指导其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提高灭火器产品质量;加强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查询应用,掌握灭火器流向情况,及时发现和追踪问题产品。
三、加大对灭火器等重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深化三部门会商研判、联合惩戒、信息通报、案件移送、专业支撑等协作机制,确保灭火器等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领域、全过程监管无缝衔接。推进消防产品刑事案件线索发掘、源头追溯、证据固定、案件移送等环节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提升各部门监督执法水平和刑事案件办理合力。通过上述措施,切实加大对灭火器等重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