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启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分析了托管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强此类场所事前事中监管的具体建议,对规范托管机构健康发展、稳控全省消防安全形势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我总队高度重视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围绕包括托管机构在内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方面持续开展整治。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分级监管。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机构,通过政府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镇街消防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范围,明确不同情况下托管机构的监管主体(如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托管机构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监管,设置在沿街店铺的由镇街消防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公安派出所、镇街消防安全监管机构的培训指导,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
二是常态开展整治。部署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通“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行动等专项整治,组织对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开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平面布局不合理、安全疏散不畅通、门窗设置铁栅栏、消防设施未配备等问题,对发现的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问题,及时抄送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督促落实责任。提请省安委会出台加强“九小场所”消防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发动乡镇、街道等基层力量,逐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消防指导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统一标识管理,督促落实“五会六必须”“七严禁”要求。推广配备逃生器材和独立式火灾报警、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提升场所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下一步,我总队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持续加强基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守牢托管机构消防安全底线。一是指导各地将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纳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会同教育、文旅、体育等部门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二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强化对托管机构等小单位小场所的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三是督促各地对托管机构相关人员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