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卫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3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源头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您分析了3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加强此类场所事前事中监管的具体建议,对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稳控全省消防安全形势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围绕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在内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层监管力量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协作机制。2020年起,总队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工作机制,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及时获取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及相关图纸,并纳入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库,为加强审管衔接提供信息支撑;与省公安厅发文建立“六联”协作机制,加强工作情况通报、信息数据共享、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联动,形成消防监管合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参与制定《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有效激活既有建筑存量资源科学利用,规范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行为,守牢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底线。
二是持续开展整治。提请省安委会出台加强“九小场所”消防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发动乡镇、街道等基层力量,全面摸清包括3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在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底数,逐一指导配备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消防指导员、设置标识牌。建设并推广应用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全面录入“九小场所”基础信息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三级挂钩指导机制(消防监督员挂钩消防指导员、消防指导员挂钩消防安全员),消防监督员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对消防指导员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消防指导员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培训的方式,每年对消防安全员至少培训一遍,重点讲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知识,督促小单位、小场所常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三是建强基层力量。联合省安委办、编办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机构,指导各地通过政府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镇街消防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并逐家明确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加强日常消防监管。制定21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督促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所的培训指导,提升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对检查发现未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经市场主体登记等情形的,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属地街镇处理。
下一步,总队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指导各地持续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监管,切实守牢消防安全底线。一方面,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消防监督管理协同衔接若干措施,明确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消防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许可协同、执法协作等机制,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消防监督管理协同衔接。另一方面,积极联合省公安厅督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镇街消防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各自监管范围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强化对小单位、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防范“小火亡人”事故。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