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是让孩子健康成长、平稳过渡到幼儿园的启蒙场所,然而由于面对的是0-3岁婴幼儿,他们基本不具备自主逃生能力,因此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为规范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国家卫健委7月16日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标准》,该标准由国家消防救援局等单位起草,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服务),不适用于家庭托育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基本要求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符合GB 55036、GB 50016等国家标准。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保人员及物防、技防设施。
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年底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2、消防安全责任
全员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保育人员、安保人员等各岗位人员落实相应职责。
责任划分:租赁或委托经营的托育机构,需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与其他场所共用建筑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
3、防火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
频次:防火巡查每日不少于2次,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内容 巡查:包括用火用电用气违章情况、疏散通道畅通性、消防设施完好性、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合规性等。
检查:涵盖疏散设施、消防器材、重点部位管理、隐患整改情况等。
隐患整改: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并记录,整改期间采取安全措施。
4、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
设施配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灭火器(每50㎡不少于2具3kg以上ABC类干粉或3L水基型灭火器)、灭火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按工作人员数量1:1.2配备)等。
管理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委托专业机构维保,使用合格产品,建立档案,设置醒目标识,禁止损坏、挪用或擅自停用设施。
5、安全疏散管理
设施要求:楼梯、疏散门设置符合标准,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疏散通道装修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门窗不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人员管理:婴幼儿休息期间,每个休息室至少1名保育人员值班,每个楼层至少1名巡查看护。
6、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用火:除厨房外禁用明火,明火作业需审批并采取防护措施。
用电:电气线路规范敷设,禁止私拉乱接,大功率设备设置保护装置,每日结束工作切断非必要电源,禁止在托育场所内为电动自行车等充电。
用气:厨房不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燃料,高层建筑内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定期清洗油烟设施。
7、可燃物管理
装修材料符合规定,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节庆装饰不影响消防设施且及时拆除。
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清洁消毒用品集中存放并远离火源和儿童活动区,定期清理易燃杂物。
8、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频次:每季度开展一次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育人员、安保人员等按要求定期参加。
内容:包括消防法规、设施使用、疏散技能、隐患自查等,保育人员需掌握婴幼儿疏散配合技能。
9、消防安全措施
场所设置:不设在地下、半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高差超10m),不与易燃易爆场所、厂房仓库等同建或贴邻特定危险房间。
建筑要求:与其他建筑合建时需有独立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采取防火分隔;安装24h可视监控,覆盖婴幼儿活动区域,视频保存不少于90天。
10、应急预案
预案编制:包含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各职能小组职责、火警处置、疏散程序等内容。
演练:每季度至少一次消防演练,针对婴幼儿特点加强引导疏散演练,每年与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演练,演练后修订预案。
事故处置: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启动预案,组织疏散,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11、消防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含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机构概况、许可文件、人员信息、制度预案等)和日常管理情况(检查记录、培训演练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全文下载: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标准(WS/T 870-20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