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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江苏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4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公开、透明、公正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建设开发了“江苏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系统应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用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

二、主要功能

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切实保障维保人员身份真实性,严格规范现场执业行为。通过设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核准预警、人员挂靠预警、隐患整改时限预警、证书造假预警等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潜在风险问题,确保消防技术服务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社会单位可通过系统实时掌握和确认消防设施维保信息和服务情况,监督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账号登记

系统移动端入口:微信公众号“社会单位消防管理”,电脑端网址:https://jsxf.xgt2014.com/。系统详细使用说明见《江苏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附件或在线查阅:https://docs.qq.com/doc/DZHViV1ROaENGVXNY)。

1.注册地为省内的技术服务机构,直接使用国家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单位账号登录;注册地在省外,在江苏省内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到省内任一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所在地消防救援支队开通账号,开通一次全省通用。

2.已使用“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社会单位,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其他社会单位由所在地消防救援支队生成账户后,系统自动分配账号密码。

四、应用时间

(一)集中培训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地消防救援机构与系统开发单位组织本地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会单位开展集中培训。

(二)数据维护阶段:即日起至12月20日,各地采取边培训边应用的方式,完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社会单位账号开通和信息采集工作。

(三)全面应用阶段:12月21日起,系统正式应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单位,应全面运用系统。

  本系统在开通账号、日常使用及技术支持等各应用环节,均不向任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为提升系统应用效能,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与当地消防救援支队联系,由各地系统管理员及技术人员提供系统操作指导与技术支持。各地各单位在运用过程中,有任何困难或不便之处,可及时与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6335428。

各地系统应用服务电话: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025-83622421

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1-88056451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9-82015261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0-68788065

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2-62765424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3-69953004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4-80926044

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23-82338261

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6-83069261/83069266

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7-83123849

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5-83568302

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8-80680845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0527-80909142

系统技术咨询                     4001159119

 

附件:江苏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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