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救援机构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GB 46034-2025)《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等法律法规标准,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修订了《江苏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12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邮政编码:210036。
二、将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jssxwb1@163.com。
附件:江苏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