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于11月9日起施行。据此,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对我省现行有效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进行了调整更新。具体为:
一是,一般性规定按照国家局的文件要求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个别调整。二是,附件一的69个裁量细则中,《消防法》、四个部令涉及的53个细则为国家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统一规定,总队未作调整;《江苏省消防条例》涉及的16个细则,按照国家局要求将原有的三个裁量阶次拆分为五个阶次,未新增或删除原内容。三是,《消防安全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为国家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统一规定,总队未作调整。
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推进全省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政,提升各级执法精准度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既严格贯彻落实了上级的要求,又进一步细化了罚则,压缩了裁量的空间,有效地解决了处罚畸轻畸重、案例不同罚等问题,确保了公平公正。下一步,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组织各地宣贯实施,进一步提升消防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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