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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全民消防  >  火灾预防

工贸企业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开展清洁作业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26-04-13      来源:应急管理部 浏览次数: 【 字体:    】            

2026年3月13日,广东肇庆一汽车零部件公司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根据事故调查初步认定,该事故是由于使用洗枪水对喷漆车间进行清洁作业,同时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铲除沉积的固化油漆时,产生的电气火花点燃挥发的洗枪水蒸气,随后发生轰燃。为推动各地和相关企业加强可燃性有机溶剂使用安全,有效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向工贸企业发出如下安全提示:

1、可燃性有机溶剂应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开展清洁作业活动,应远离热源与火源,采取防静电措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防止搬运移动物品产生摩擦和撞击,严禁交叉开展动火等作业。

3、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洁时,应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在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并应采取隔离、封堵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逸散到周边。应在作业场所内设置易燃、毒性气体或蒸气的探测报警器。

4、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洁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涉及外包作业的,应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针对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洁作业活动特点,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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