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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1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 浏览次数: 【 字体:    】            

消防办〔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南京训练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便民利民举措,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编制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C0408-2026)电子证照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决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照制发规则。自2026年4月1日起,经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同步制发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考生可在成绩发布次日,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https://xfhyjd.119.gov.cn)本人账户下载和打印电子证照。

  二、证书管理衔接规则。2026年4月1日前已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纸质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纸质证书继续有效。纸质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申请补发电子证照,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三、电子证照核验渠道。电子证照实行全国统一在线核验,持证人及相关单位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上的查验二维码,或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众号等方式,查询核验证照信息。

  四、电子证照法律效力。消防设施操作员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业资格凭证、行政执法检查依据及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法定材料。

  请各总队、各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切实做好启用电子证照的政策宣传、解读与执行工作,及时回应考生及社会公众咨询,保障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平稳有序。

  附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C0408-2026).pdf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胡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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