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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消防体制改革部署和消防救援队伍“三定”落编有关规定,总队已加挂“江苏省消防救援局”牌。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建设管理地方政专职消防队伍,落实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即日起,正式启用“江苏省消防救援局”印章。各市、县(区)消防救援局印章同步启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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