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城市轨道安全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案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城市轨道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将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据了解,全省已有7个城市(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镇江)投入运营城市地铁,线路总长1275公里,站点805个,站点内外的商业网点十分密集,仅南京新街口地下商圈,高峰客流近100万人次/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管理难题也日益突出,但我省乃至全国还尚无法律、规章层面的相关规定。近年来,我总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您提案中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监管、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建议十分中肯,针对提案指出的管理体系有待完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我总队报请省政府批准,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省政府规章《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系统构建了“责任明晰、管理规范、演练实战、保障有力”的消防安全治理框架。目前,我总队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对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的意见征求及文稿修改完善工作,下一步将按程序报送省政府审定,计划年内正式发布实施。
一、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明晰各方职责分工
针对部门职责不清、协同不足等问题,《规定》作了系统性制度安排。一是明确工作方针与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明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二是厘清层级政府及行业部门职责。细化市级政府组织领导、县级政府协调保障责任,明确消防救援部门主管责任,细化住建、交通、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日常监管、危险品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协同职责。三是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配齐专业管理力量,保障消防资金投入,落实日常巡查、培训演练、风险监测等职责。
二、细化实操性管理规范,防范突出安全风险
针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装修材料防火等级不达标等突出问题,《规定》作出了明确规范。一是严格日常巡查检查。明确运营期间每两小时一次防火巡查、每月一次全面防火检查,规范电气线路管理,强制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二是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要求经营单位定期维保检测,不具备维保能力的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维保合同,明确维保周期、质量标准和责任划分。三是严格特殊区域管理。规定站台层、付费区等不得设置商铺,运营设施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实战演练导向
对于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救援能力薄弱等问题,《规定》从预案、队伍、演练、保障四个维度系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健全分级预案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分层制定专项预案和处置方案,建立消防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线路布局、消防设施、客流监测等核心数据,保障应急联络畅通。二是强化救援力量建设。要求经营单位组建供电、维保、消防等专业技术处置队伍,各站点设立消防快速处置队,配备锂电火灾、电气故障等专用处置装备。三是强化实战演练落地。明确运营单位每季度联合辖区消防救援力量开展全员演练,站点快速处置队每月开展实操培训,全面提升初期火灾处置和人员疏散能力。四是规范车厢应急配置,配齐应急设施,强化司乘人员应急实操培训,筑牢车厢消防安全第一道防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待《规定》正式发布实施后,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全力做好《规定》宣贯培训。面向行业部门、运营单位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二是强化联合督导检查。联合交通、住建等部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制度要求落地见效。三是健全长效共治机制。深化部门协同、政企联动,持续提升全省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地铁出行的消防安全底线。
感谢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