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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9-01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曹新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协同监管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

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了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的现状、专项整治成效及存在的安全风险,针对性提出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协同安全监管的建议,对精准治理培训机构隐形变异问题、健全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筑牢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总队始终高度重视基层消防监管工作,聚焦校外培训机构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持续发力、精准施策,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和监管能力提升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摸清机构底数,纳入监管范围。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人员、网格员、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全面摸清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数量、经营规模、消防设施配置等基础信息,并实行动态更新。指导各地通过政府发文或联合发文的方式,逐一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消防监管主体,组织基层力量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共享教育、文旅、科技、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抽查对象库,防止漏管失控。

二是持续排查整治,全力消除隐患。部署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重点专项工作,将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排查整治重点。严格对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集中整治12周岁以下学员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室,以及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安全出口不足、门窗违规设置防盗铁栅栏、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实行跟踪督改、闭环销号;对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培训机构,及时书面抄送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提请省安委会出台加强“九小场所”消防能力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指导各地依托乡镇、街道等基层力量,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逐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落实统一标识管理,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五会”“六必须”“七严禁”要求。建设并推广应用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全面录入“九小场所”基础信息,通过定期培训、上门指导等方式,督促小单位、小场所常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下一步,我总队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持续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工作,切实守牢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底线。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持续将校外培训机构等纳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加强与教育、文旅、科技、体育、住建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联合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持续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常态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上门指导整改等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范畴,完善隐患发现报送、分办移交、查处反馈等制度。三是聚焦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师生及家长群体,通过专题培训、应急演练、案例警示、线上科普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疏散逃生、初起火灾处置等知识技能。四是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五会”“六必须”“七严禁”管理要求,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从“他律”向“自律”转变。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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