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教育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托管类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消防工作的关心。
你们在提案中深入分析了当前托管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加强托管机构安全监管的建议,对规范托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筑牢全省托管机构安全防线、稳控全省消防安全形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总队始终高度重视基层消防监管工作,聚焦托管机构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持续发力、精准施策,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和监管能力提升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摸清场所底数。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人员、网格员、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开展辖区内单位(场所)全面摸排,摸清包括托管机构在内的单位场所数量。指导各地通过政府发文或联合发文的方式,逐一明确托管机构消防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责任。定期共享市监部门数据,将托管机构纳入消防抽查对象库,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二是持续开展整治。部署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将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作为排查整治重点,集中整治平面布局不合理、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门窗违规设置铁栅栏、消防设施未按规定配备、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分类处理,强化跟踪问效,落实闭环管理;对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及时抄送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提请省安委会出台加强“九小场所”消防能力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指导各地依托乡镇、街道等基层力量,督促托管机构逐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落实统一标识管理,推动托管机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五会”“六必须”“七严禁”要求。积极在托管机构等重点场所推广配备逃生器材、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简易喷淋等,提升场所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四是厘清监管职责。针对部分地区托管机构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指导各地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积极推动厘清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目前,全省多数地区已通过编办、政府办或安委会发文等形式,明确了托管机构等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有效破解了因责任模糊导致的“都管都不管”难题。
下一步,我总队将充分吸纳你们的建议,持续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工作,切实守牢托管机构消防安全底线。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各地将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纳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联合排查整治力度,紧盯重点环节、聚焦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持续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强化对托管机构等“九小场所”的常态化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三是充分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尚未明确托管机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的地区,提请当地政府发文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健全完善“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到位”的监管体系,推动托管机构安全、规范、健康发展。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