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9 月 15 日,江苏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曝光5起典型执法案例,督促广大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类比排查,严防各类火灾事故。
案例一:7 月 28 日,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宁瑞塑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核查。经查,该公司生产车间北侧安全出口有货物临时堆放,未保持畅通,一旦发生火灾,阻碍应急疏散,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六合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 6000 元和 12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7 月 14 日,淮安市金湖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金湖金耐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的丙类厂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条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湖县消防救援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8 月 6 日,盐城东台市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时发现,东台市浩润文体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封闭楼梯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无法有效阻隔火灾烟气与火势蔓延,严重影响人员应急疏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东台市消防救援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8 月10 日,扬州高邮市消防救援局在对扬州天泽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裁剪车间一楼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生产车间部分外窗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机缝车间、模板车间顶部采用金属夹芯板(聚氨酯泡沫)搭建。该企业现场还存在其他火灾隐患,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综合判定该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高邮市消防救援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机缝车间、模板车间进行临时查封。
案例五:7 月 29 日,镇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时发现,江苏凌采宠物饲料有限公司厂区西边北侧仓库北跨车间东出口被锁闭,紧急情况下极易影响人员的逃生速度和效率,增加伤亡风险。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 20000 元和 4000 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