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体
繁体
拼音

首页

帮助

退出

后退

前进

刷新

光标

大字

小字

颜色

白底黑字
蓝底黄字
黄底黑字
黑底黄字
原始配色

页面

100%

语速

正常语速

指读

显示屏

全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政策解读

《江苏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5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近日,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订出台了《江苏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分8章41条,从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演练、火灾事故处置等方面对民政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做了全方位规定,进一步完善民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树立“抓行业、行业抓”消防安全理念,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标准化管理机制,对推动民政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民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规定》整合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涉及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总结以往火灾教训、分析当前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注重吸收我省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对简易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作出明确要求,并将接入应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上升为制度规定。《规定》对安全疏散设施、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以及火灾事故处置等做了“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对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等频次、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形成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一本通”。

《规定》属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既是民政服务机构“对标管理”的制度遵循,也是民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标检查”的标准指引。下一步,总队将联合省民政厅大力宣贯《规定》,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链接:江苏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王松

相关链接

全国消防

新闻媒体

江苏省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平台

d6ss6a5f87erwd4s7wq7er3y4t7ua47w46er782fd45d2347das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