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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配套对照表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8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            

一、修改背景

《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配套对照表出台前,有效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共5部,最早的《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20年印发实施,后续实施的部分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裁量未纳入统一体系,运用实施上存在一定滞后。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23年应急管理部出台《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12号令),对裁量权基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做好裁量阶次与裁量因素的科学衔接,总队重新制定《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现行有效的裁量权基准文件进行整合,并结合新规定、新要求进行修订。

二、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主要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在形式上,将现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文件整合为一部,便于各级查找执行。现行裁量基准为文字表述,易在理解上产生歧义,不便于统一标准,因此修改为表格对照格式,各类标准一目了然。二是在内容上,新设《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罚则的裁量基准,删除已废止的《江苏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部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罚则的裁量基准。修改后的《基准》共六部分,分别规定了对《消防法》8个条文、《江苏省消防条例》12个条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4个条文、《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7个条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个条文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个条文的裁量权基准。三是在阶次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将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进行细化分类,并上调了部分按规模划分阶次的面积数值,同时对规模较小的场所在量罚时提出指导性意见,避免行政管理相对人负担过高。

三、修改意义

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推进全省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政、提升消防执法精准度的重要举措。总队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等问题。优化执法方式,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违法行为,可采取柔性执法措施。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法制审核,及时纠正问题,严防发生国家明令禁止的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文件下发后,全省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组织各地宣贯实施,规范行使,推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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