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将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其界定标准。为确保界定标准的科学准确,以及后续备案公告、监督检查等工作合法合规,总队对全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和电化学储能单位开展摸底调研。
现界定标准已征求各支队、各相关企业和总队处室意见,并通过总队互联网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下发后,纳入2025年1月份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新一轮申报调整工作中一并实施。
相关链接: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