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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 《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8      来源:江苏消防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将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通知》要求,总队经过广泛调研摸底、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通过微信、微博等向社会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单位根据界定标准,主动向属地消防部门申报备案。对日常监督检查、部门信息共享发现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要按照日常界定程序及时界定。

 

附件:江苏省锂电池生产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docx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1231日  

 (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解读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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