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有关规定,对原《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附件进行了修订。其中,《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个别条款,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文件要求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调整;《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中涉及《消防法》、四部令的53个细则及《消防安全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统一规定,我总队未作调整;涉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的16个细则,此次修订将其裁量阶次拆分为五个,内容未作增减。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在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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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9月30日